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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普法课堂】到底是干了什么,挣了100元却被判了刑
【普法课堂】到底是干了什么,挣了100元却被判了刑
2021-02-26作者:来润英

案情介绍:王某与邹某系强戒所相识的毒友,某日,王某接到了来自邹某的电话。王某应邹某的请求后,以500元的价格联系到0.5g毒品,后以600元的价格卖给邹某,王某从中获利100元。

毒品犯罪没有数量要求(图片来源于富平县人民检察院)

根据《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七条,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,无论数量多少,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,予以刑事处罚。最终,王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定罪处罚。

检察官说法:毒品犯罪是社会的一颗“毒瘤”,不仅严重残害生命、残害家庭,更是严重破坏社会管理秩序、影响社会稳定。再次警示涉毒犯罪分子,吸毒、持毒、贩毒等一切与毒品相关的活动均为违法犯罪活动,切莫为了一时利益铤而走险、以身试法,同时也希望广大群众能共同参与,坚决抵制并踊跃举报一切涉毒活动,营造全民拒毒、防毒的良好社会氛围。


来源:学习强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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